2)第九百八十章_官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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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的原因,认为三条最关键,第一,凡是被采取双规措施被调查对象心里都明白,纪检监察机关肯定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第二,被调查对象手中的权力被暂停了,手中有权力,对贪官来说,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但是被双规以后,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便不会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从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第三,双规期间,被调查对象与外界的联系几乎隔绝,信息的不对称势必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另外,双规除了有威慑力,还有一个优点就是灵活,它并非正式司法程序,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所以门槛很低,只要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就可决定采用线索材料对当事人采取措施,如果检查机关出面,如果最初没有充分证据,那一些贪官在4小时之后便可以出来,做一些串供、毁灭证据的事情,但是双规却不用拘泥于4小时,只要愿意,甚至4天也没有任何问题。

  但灵活也是一把双刃剑,灵活是好事,但太灵活以后就走向了反面,东州市纪委便是如此。在钱大亮书记主导下,东州市纪委和黄北区纪委有了三个明显的特点,第一个特点便是对象超范围,双规措施,严格意义上只是党内的一种纪律检查措施,它的对象当然只能是党员。但在东州纪委的双规中,却时常突破这个界线,不仅“扩展”到党政机关的非党员干部,甚至对私营企业不是党员的老板也实行“双规”。在有人质疑时,钱大亮书记响亮地回答道:“纪委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凡是有损于群众的事,纪委都要管!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人,纪委都可以双规!”底气如此之足,理由如此堂皇,令质疑者汗颜而退。

  第二个特点是时间无极限。因为纪检工作条例中并未就“规定的时间”有多长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完全由纪委办案人员随意掌握,这就给了纪委相当大的权力,看你交代不交代,不想交代?好!那你就继续在里面呆着吧!所以有许多被双规的私营老板就算想法设法也要给自己网罗几条罪名以便让办案人员满意。

  第三个特点是从重从严,其实对涉嫌违纪的党员要不要“双规”?要“双规”多长时间?往往由区一级纪检组织就能决定和实施,这也就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想双规谁就双规谁,严重地损害了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利。

  段文胜是纪委书记出身,年前才刚刚移交给了新任纪委书记、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刘耀辉,他对纪委的掌控很严格,但是却几乎从不插手纪委的这些事情,相反,身为国土局科长的高雅诗却在里面如鱼得水,黄北区的企业渐渐都知道,要想得到“重点保护单位”的牌子,虽然未必必须得到高雅诗的点头,但是如果高雅诗点头,那就一定会得到牌子,而且会非常顺利。(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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