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7.完成任务_足球之召唤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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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下,日本足协官方网站上清楚地将日本裁判的数据精确到月份和个位数:截至2014年4月,日本总的在册裁判超过20万人,其中十一人制足球注册裁判员数量为192678人,五人制裁判的数量为19088名。这就是差距。

  在注册裁判数量上,中国尚不足日本的十分之一在裁判队伍的整体水平上,我们更已经看不到邻国飞速奔跑的背影了。

  造成这样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渠道不畅通。现在有人想当裁判,却可能连门都摸不到。目前足球裁判的资质等级审批权归属于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但地市级以下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足协建制不规范,足球裁判培养也不规范,有限的资金和人员更多关注的是组织竞赛。这种不规范导致有些有意做裁判的人根本找不到组织。

  在日本足协官网首页,裁判与教练、国家队等并列在最醒目的标题栏,点击进入后,便可以找到注册、培训等信息。而在中国足协官网浏览半小时之久,却没有找到关于裁判的专题栏目,对于一个对裁判工作感兴趣的人来说,如果在网站上花半小时都找不到有效信息,那么恐怕十之**会望而却步。

  其次在裁判培养方面,日本建立了四级裁判体系:从最基础的可以执法地方比赛的第4级到可以执法全国比赛的第1级,第四级中15岁以下的裁判数量就超过13000名。而负责培训的裁判讲师方面,日本也建立了四级体系,从3级一直到级,总数量为2219人。其中,1级和级讲师数量为123人,中国同等级别的讲师仅有24人。

  最后在裁判的水平方面。在当今世界足球技战术快速发展变革的时代,裁判培养的理念也在飞速更新。如果只是在犯规时吹哨,严重犯规时出牌,越位时举旗,即使没有一次错漏判,也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裁判。裁判的角色已经从犯规判罚者向“比赛管理”者转变。因此,现代裁判需要掌握判罚尺度控制,场上情绪控制,比赛流畅度控制,比赛有效时间控制等能力这方面,日本足协将每项指标量化,让裁判“比赛管理”上升成为一门科学。

  而在中国,直到2010年中国足协才组织引进国际足联规则测试试题库、提高裁判员体测标准、对裁判员执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但相比日本等国家,中国的裁判培养似乎依然处于“蛮荒时代”。

  数量少、水平低、观念旧,所以在国内的重大杯赛的决赛,在中超的很多关键场次请日本裁判过来吹罚成了常规。

  这场比赛正是如此,木村博之的判罚让很多的球员都不适应,并不是木村博之的能力差,而是国内球员平时在低劣的裁判判罚的比赛中养成了很多的坏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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