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4章 老朱气成五颜六色了!_大明第一狗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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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一响!

  朱英雄故作表情严肃的看向眼下众人。

  “咳咳!堂下何人!有何冤屈?”

  公堂之内。

  地板上还躺着一具盖着白布的尸体。

  正是刚刚被打死的人。

  他的母亲李氏则是跪在地上,愣愣的。

  不发一言。

  “回大人,钻石赌坊外发生斗殴事件,刁民张三不幸身亡!”

  捕快迅速将事发从头到尾的说了一遍。

  “张……娘的,还和本官一个姓,配吗?”

  说完,朱英雄看向张三的母亲李氏,道:“李氏,捕快所说案情,是否属实?=”

  朱英雄高声问道。

  “回大人,句句属实。”

  李氏有些心不在焉的回答道。

  似乎儿子的死,和她没啥关系似的。

  朱元璋此刻,目光中,寒光一闪。

  好一个斗殴!

  好一句刁民!

  捕快言简意骇。

  确实描绘了一遍刚才赌坊打手失手打死人的事实。

  可这看似没啥问题。

  但几个关键性的词句一换,这性质可就大大不同了啊!

  明律严苛。

  明文规定!

  致人身亡,当

  以偿命!

  主犯当斩,从犯绞刑!

  参与谋划者,杖刑五十!

  流放关外!

  赌坊动手打死张三的,应当处斩!

  当然,教唆助威之人,也要处以相应的刑法。

  至于赌坊的老板,教唆者,则是打五十大板!然后流放蛮荒!

  当然,如果没有出人命的话,那仅仅只是当街斗殴。

  双方各打几大板就行了。

  可这案件还未开始审。

  就想给张三给定性成了刁民!

  这分明就是捕快与县令狼狈为奸!

  欺压百姓不懂律法!

  果然!

  下一秒。

  “刁民张三在赌坊外寻衅滋事,与赌坊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演变为肢体冲突,最终不敌。”

  “赌坊工作人员失手殴打张三至死。”

  “判决赌坊停业三日!刁民张三生前所欠赌债,一笔勾销!在赔偿白银百两,给其母养老!”

  “赌坊工作人员,李四,失手打死张三,杖刑五十!另外赔偿李氏白银五十两!”

  “好了!退堂退堂!”

  坐在高堂上的县令朱英雄,几乎是想都没想就做出了判罚。

  然后就火急火燎的起身要走。

  “我的天哪!这加起来,就是一百五十两银子啊!”

  “这李大娘怕不是要发财了啊?”

  “朱大人判的好!”

  公堂外的百姓,议论纷纷!

  “草民,没有异议。”

  “谁问你了。”

  李氏看着盖在白布下的儿子,身体不由自主的颤抖两下,低头小声的说道。

  赌坊老板和打手李四,也是连连点头。

  共计一百五十两银子,当场点清!

  明初,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的收入也不过五两银子。

  可这老妪,一下子就得到了一百五十两!

  这是普通五口之家三十年的收入啊!

  可着老妪,看起来也没多少年可活了,接下来的日子,怕不是要享受死了吧?

  “对了,佐贰官!你派人,护送李氏到钱庄,把银子存起来,这么多钱,她一个老太太也看不住,万一让人抢了去,她一把年纪的谁养活她了。”

  说完,朱英雄转头就走。

  前前后后,连吃顿饭的功夫都没到!

  离开衙门后。

  朱英雄便立即上了马车。

  随着车夫的一声吆喝。

  六匹驮马齐声发出嘶鸣。

  踢踏踢踏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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