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41章 明律严苛!依法治国!_大明第一狗县令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的确。

  这话说的,一点毛病都没有!

  说白了,就是朝中贪官在作祟!

  可贪官……

  朱元璋活了这么多年,杀了一辈子的贪官!

  手上的贪官的血,没有一万也有八千!

  可结果呢?

  贪污受贿不还是屡禁不改?

  正如朱英雄之前所说的那些话。

  这天下之所以贪官横行!

  就是因为法律没有任何的威严!

  老朱带头破坏规矩,手底下的人,在怕老朱,也不会遵守这个规矩!

  朱元璋想起初见朱英雄时,朱英雄说过的话。

  法律,应当凌驾于任何人之上!包括皇帝!

  只有这样,才能一定程度上的减少贪官。

  何为法治社会?

  何为人治社会?

  在封建帝王时代,就是人治社会!

  既然是人治社会,就一定免不了贪官横行!

  一个县城里,县令最大。

  县令想干嘛就干嘛!没人管的了他!

  但市长可不一样。

  一座城市的市长,虽然名义上是最大的官,但他除了市政厅里那几个官吏之外,谁也管不了。

  犯了法了,警察照样抓他!

  到了法院,法官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然,在法治的地区,也不排除有贪污受贿的情况。

  也不派出官官相护的情况。

  只能说,法治相比人治,相对来说要更好罢了。

  至少,人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一个更好的,可以完全杜绝贪官的一种策略。

  除非让那些被设定好了程序的机器人去管理。

  在华夏的古代,其实就跟阿三差不多。

  甚至一些偏远地区,世家们经常动用私刑,都让人拍手叫好!

  一个杀人犯,在街上被人打死,往往那些打人的人都不会受到惩罚。

  但话又说回来,是杀人犯不该死吗?

  当然不是!

  杀人犯该死!但那也得是经过调查、取证、审判之后,才能决定他死不死!

  因为在此之前,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真的是杀人犯。

  万一他真的是被冤枉的呢?打死他的那群人,却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

  到时候人家死无对证了。

  怎么办?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如果这天下的百姓,都可以像朱元璋这般,仅凭自己怀疑,就可以取人性命的话!

  那法律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吗?

  皇帝老儿尚且破坏了他自己订的法律,那底下的百姓们呢?

  特别是那群权势滔天的达官贵人、世家大族们呢?

  今天他想杀谁,随便给那人扣上个杀人犯、强兼犯的帽子,然后派人给对方打死,最后死无对证!

  想申冤都申不了了。

  人都死了!还申什么冤?

  就算后世有人给你平反了,但又有什么用呢?

  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吗?

  此刻,朱元璋脑海中,有如卷入了一场风暴一般!

  咱孙子说的没错啊!

  想要人们守规矩,首先,就要订制明确的律法!

  要依法治国!任何人,都不应该凌

  请收藏:https://m.aizew.com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